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4 年第 24 題單選題考點:配偶助選例外
公職候選人的配偶擔任公務人員,其所為的下列何種行為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不允許?
A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
B公開為公職候選人助講
C公開為公職候選人遊行拜票
D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廣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務人員為配偶助選可站台、助講與遊行拜票,也能「具名」廣告,但絕對禁止「具銜」以防濫用職務影響力。
逐選項解析
A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配偶助選例外✕ 錯誤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規定,一般公務人員禁止為候選人站台。但考量人倫常情,若候選人為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則例外允許公開站台,此為合法行為。
B公開為公職候選人助講配偶助選例外✕ 錯誤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規定,一般公務人員禁止為候選人助講。但若候選人為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則不受此限,例外允許公開助講,故本選項為合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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