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25年非字第123號刑事判例稱:「……販賣鴉片罪,……以營利為目的將鴉片購入……其犯罪即經完成……」及67年臺上字第2500號刑事判例稱:「所謂販賣行為,……祇要以營利為目的,將禁藥購入……,其犯罪即為完成……屬犯罪既遂。」部分,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至第4項所定販賣毒品既遂罪,僅限於「銷售賣出」之行為已完成始足該當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依司法院釋字第792號解釋,前揭判例違反下列何種憲法上保障之權利?
A行為自由、生命權及財產權
B行為自由、工作權及財產權
C人身自由、生存權及工作權
D人身自由、生存權及財產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