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生就讀於臺北市某高中,因修習校外實習課程,遂至某食品工廠實習。該工廠受僱員工有35人,然並未訂定任何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實習期間,甲時常遭受工廠主管乙言語上之性騷擾,身心受創。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實習生,故無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適用
B甲可向乙請求損害賠償,該工廠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C甲可向乙請求相當金額之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該工廠受僱員工未達100人以上,故並無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義務
答案與詳解
正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及第29條規定,被害人遭受職場性騷擾時,得向行為人(乙)及雇主請求連帶損害賠償。即使是非財產上之損害(如身心受創),亦得依法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即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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