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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10840單選題

比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與日本最高裁判所裁判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兩者皆須經過國會同意後任命
B兩者皆為終身職
C兩者皆可公布不同意見書
D兩者皆有司法審查的權限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美日最高法院法官皆有違憲審查權(司法審查),此為兩者最核心共通點。

為什麼答案是 D

美國自 Marbury v. Madison (1803) 確立司法審查權;日本戰後憲法第 81 條明文賦予最高裁判所違憲審查權,為「終審的違憲立法審查法院」。兩者皆有司法審查權,此為正解。

考點:任命程序差異考點:任期制度差異考點:不同意見書考點:司法審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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