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112 年第 45 題單選題
就司法的積極性而言,下列那個國家的表現最好?
B正確答案
司法積極主義(Judicial Activism)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為典範,透過違憲審查積極介入政策形成。
為什麼答案是 B
美國自 1803 年 Marbury v. Madison 案確立違憲審查權後,聯邦最高法院積極以判決形塑公共政策(如 Brown v. Board、Roe v. Wade),是司法積極主義的代表國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司法積極主義(Judicial Activism)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為典範,透過違憲審查積極介入政策形成。
看到「司法積極性」直接選美國!Marbury v. Madison 以來的違憲審查傳統是標準答案。
逐選項分析
A✕
挪威屬北歐國家,司法傳統偏向司法自制(judicial restraint),法院較少積極介入政治議題,與美國模式差異明顯。
B✓ 正確
美國自 1803 年 Marbury v. Madison 案確立違憲審查權後,聯邦最高法院積極以判決形塑公共政策(如 Brown v. Board、Roe v. Wade),是司法積極主義的代表國家。
C✕
冰島司法體系小而保守,沒有類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強勢違憲審查傳統,司法積極性表現不突出。
D✕ 陷阱
瑞典採國會主權傳統,法院對國會立法的審查權長期受限,司法角色相對被動,屬典型司法自制國家。
司法積極 vs 司法自制
| 類型 | 代表國家 | 特徵 | 典型案例 |
|---|
| 司法積極主義 | 美國 | 法院積極違憲審查、形塑政策 | Marbury、Brown、Roe |
| 司法自制 | 英國、北歐 | 尊重國會主權、法院退讓 | 國會至上原則 |
| 折衷模式 | 德國、台灣 | 設憲法法院,有限積極 | 釋憲制度 |
很多同學直覺「北歐國家人權進步、法治完善」就選挪威或瑞典,但「司法積極性」是特定學術概念,專指法院積極介入政策形成,美國才是教科書典範,不要把「國家治理好」跟「司法積極」混為一談。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