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那些行為?
A涉及兩岸民主協商共議統一之書面行為正確答案
B涉及兩岸經貿與投資之行為
C涉及兩岸新聞傳播行為
D涉及兩岸學術及出版之行為
答案與詳解
兩岸條例第33-1條明定,非經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陸委會實務見解指出,參與中共倡議的「民主協商共議統一」即屬此類高度政治性行為,故未經許可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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