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112 年第 42 題單選題
下列那項因素,不是造成威瑪共和崩潰的原因?
A採用半總統制正確答案
B賦予總統太強大的權力
C社會結構和政黨體系太過分歧
D政府非常不穩定
A正確答案
威瑪共和採半總統制本身非崩潰主因,真正問題是總統權過大、政黨分歧與政府不穩。
為什麼答案是 A
半總統制本身為中性制度(法國第五共和亦採之卻穩定),並非威瑪崩潰的直接原因。題目要選「不是」原因者,故 A 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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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威瑪共和採半總統制本身非崩潰主因,真正問題是總統權過大、政黨分歧與政府不穩。
反向題找『制度中性』選項:半總統制只是形式,真正致命的是『權力失衡+政黨碎裂』。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半總統制本身為中性制度(法國第五共和亦採之卻穩定),並非威瑪崩潰的直接原因。題目要選「不是」原因者,故 A 為答案。
B✕ 陷阱
威瑪憲法第48條賦予總統緊急命令權,興登堡與後來希特勒皆利用此條架空國會,是崩潰關鍵,屬於真正原因。
C✕
威瑪時期階級對立嚴重(共產黨 vs 納粹 vs 社民),採比例代表制使小黨林立、政黨體系極端分化,確為崩潰主因。
D✕
1919-1933 短短 14 年內內閣更替超過 20 次,政府極度不穩定,無法因應經濟大蕭條,確為崩潰原因之一。
威瑪共和崩潰四大原因
| 面向 | 具體問題 | 後果 | 是否本題原因 |
|---|
| 憲政制度 | 採半總統制 | 制度本身中性 | ❌ 非主因 |
| 總統權力 | 憲法48條緊急命令權 | 被希特勒濫用 | ✅ 主因 |
| 社會政黨 | 階級對立、小黨林立 | 極端政黨崛起 | ✅ 主因 |
| 政府運作 | 內閣頻繁更替 | 無法應對危機 | ✅ 主因 |
本題為反向題(選「不是」原因),考生易誤將「半總統制」視為威瑪失敗的制度原因。實則半總統制為中性設計,法國第五共和採之運作良好;威瑪真正問題在「總統權過大+政黨分歧+內閣不穩」的綜合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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