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112 年第 6 題單選題
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原則上應由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C正確答案
訴訟救濟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屬立法形成自由,原則上由立法院衡量各因素予以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大法官解釋意旨,訴訟救濟之審級、程序及要件屬立法裁量事項,由立法院衡量訴訟種類、性質、政策目的及制度功能而為合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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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訴訟救濟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屬立法形成自由,原則上由立法院衡量各因素予以規定。
看到「立法形成自由」「立法裁量」關鍵詞,直接聯想立法院。
逐選項分析
A✕
各級法院係適用法律進行審判,並非制定訴訟制度規範之機關。
B✕ 陷阱
行政院為行政機關,雖可提出法律草案,但無權自行訂定訴訟審級制度。
C✓ 正確
依大法官解釋意旨,訴訟救濟之審級、程序及要件屬立法裁量事項,由立法院衡量訴訟種類、性質、政策目的及制度功能而為合理規定。
D✕ 陷阱
憲法法庭職司違憲審查,審查法律是否違憲,而非主動制定訴訟制度規範。
訴訟制度各機關角色分工
| 機關 | 角色 | 權限 | 本題答案 |
|---|
| 立法院 | 制定者 | 以法律規範審級、程序、要件 | ✅ 正解 |
| 各級法院 | 適用者 | 依法審判個案 | ❌ |
| 行政院 | 行政機關 | 與訴訟制度無關 | ❌ |
| 憲法法庭 | 審查者 | 事後違憲審查 | ❌ |
考生易將「審判」機關(法院、憲法法庭)與「立法形成」機關(立法院)混淆,誤以為訴訟制度應由審判機關自行決定,但實際上訴訟制度之設計屬立法裁量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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