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A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正確答案
B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參與評議大法官過半數同意
C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D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評議大法官過半數同意
答案與詳解
憲法訴訟法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 2/3 以上參與評議,並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最嚴格之合議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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