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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11412單選題

某甲就讀高雄市某私立國中,因其在社會課的討論課堂上嚴厲評論國內時事,違反學校「禁止於校園內談論政治事件」的規定而遭記過一支,並且被禁止繼續參與課堂討論。某甲不服,主張此一懲戒已經侵犯其言論自由以及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請問某甲應如何提起救濟?

A逕行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B僅得向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提起訴願
C提起申訴與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正確答案
D特別權力關係下,無任何救濟程序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學生受退學以外之重大懲戒,依釋字784可循申訴、訴願後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依釋字784號,學生對學校懲戒不服,應先循校內申訴,再提訴願,最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完整救濟路徑。

考點:公私法區分考點:救濟層級考點:學生權利救濟考點:特別權力關係瓦解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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