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衛生行政類科衛生行政學概要113 年第 21 題單選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已於民國 113 年 9 月 1 日起由衛生福利部公告疾病名稱調整為「新冠併發重症」,請問該疾病目前屬於第幾類法定傳染病?
C正確答案
本題官方正解為 C 第四類。新冠併發重症係由第四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於 113 年 9 月 1 日起更名而來,仍屬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衛生福利部 113 年 8 月 22 日衛授疾字第1130100972號公告,自 113 年 9 月 1 日起,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更名為「新冠併發重症」,仍屬第四類,通報時效一週內。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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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官方正解為 C 第四類。新冠併發重症係由第四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於 113 年 9 月 1 日起更名而來,仍屬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記住關鍵時序:109 年初列第五類 → 112/5/1 降為第四類 → 113/9/1 更名為「新冠併發重症」仍屬第四類。本題選 C(第四類)。
逐選項分析
A✕
第二類傳染病例如登革熱、麻疹、傷寒、桿菌性痢疾等,需 24 小時內通報。新冠併發重症不屬第二類。
B✕ 陷阱
第三類傳染病例如百日咳、破傷風、結核病、梅毒、淋病、HIV 感染等,需一週內通報。雖然新冠併發重症通報時效也是一週內,容易誤導考生選第三類,但其分類仍為第四類,並非第三類。
C✓ 正確
依衛生福利部 113 年 8 月 22 日衛授疾字第1130100972號公告,自 113 年 9 月 1 日起,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更名為「新冠併發重症」,仍屬第四類,通報時效一週內。本題正解。
D✕ 陷阱
新冠併發重症最初(109 年 1 月 15 日)曾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新增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但已於 112 年 5 月 1 日調整為第四類。113 年 9 月 1 日的更名並未改變類別,故 D 不選。
COVID-19 在臺灣法定傳染病分類演變
| 時間 | 疾病名稱 | 分類 | 考試重點 |
|---|
| 109年1月15日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 第五類 | 疫情初期新增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
| 112年5月1日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 第四類 | 由第五類調整為第四類,通報時效改一週內 |
| 113年9月1日 | 新冠併發重症 | 第四類 | 僅更名,仍屬第四類,通報時效維持一週內 |
新冠併發重症通報時效為一週內,與第三類相同,易誤判為第三類。但分類依據是公告類別而非通報時效,衛福部明確列為第四類。另需區分:113年9月1日的變動只是『更名』,而非『改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