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就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於判決主文中諭知:「被告對於原告之申請,應依本院之法律見解另為適法之處分」。判決確定後,若被告機關不為適法之處分時,後續得為如何之處理?
A人民得以該確定判決主文為執行名義,向行政法院聲請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正確答案
B人民得向行政法院再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C行政法院不得對行政機關課處怠金,以促使其履行作成處分之給付義務
D行政法院直接代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答案與詳解
依行政訴訟法第305條第1項規定,行政訴訟之強制執行,由第一審行政法院為之。人民取得命機關另為處分之確定判決後,即可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