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5 年第 27 題單選題
有關社會救助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最低生活費係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百分之六十定之
B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就業而增加之收入,得免計入家庭總收入,最長以二年為限
C生活扶助現金給付所定金額,每四年調整一次正確答案
D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減免基準為百分之七十
C正確答案
社會救助法數字考點:最低生活費採「中位數」60%,就業增加收入免計入最長「3年」,現金給付「每4年」調整,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60%」。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社會救助法第11條規定,生活扶助現金給付所定金額,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主管機關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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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社會救助法數字考點:最低生活費採「中位數」60%,就業增加收入免計入最長「3年」,現金給付「每4年」調整,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60%」。
看到「平均數」秒改「中位數」,「二年」改「三年」,「百分之七十」改「百分之六十」,直接選(C)每四年調整一次。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規定,最低生活費是參照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定之。選項刻意將「中位數」替換為「平均數」來誤導考生。
B✕
依社會救助法第15-1條規定,為鼓勵就業,因就業而增加之收入得免計入家庭總收入,最長以「三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得延長一年),而非二年。
C✓ 正確
依社會救助法第11條規定,生活扶助現金給付所定金額,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主管機關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D✕
依社會救助法第16-2條規定,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基準為「百分之六十」;若是低收入戶學生,則是免除全部學雜費。選項稱百分之七十為錯誤。
社會救助法必考數字群
| 項目 | 規定數值 / 期限 | 法源依據 | 常見陷阱 |
|---|
| 最低生活費 | 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 | 第4條 | 誤植為「平均數」 |
| 就業收入免計入 | 最長「3年」(得延長1年) | 第15-1條 | 誤植為「1年」或「2年」 |
| 現金給付調整 | 每「4年」調整一次 | 第11條 | 誤植為「每年」或「2年」 |
| 中低收入戶學雜費 | 減免「60%」 | 第16-2條 | 誤植為「70%」或「30%」 |
| 低收入戶學雜費 | 免除「全部」學雜費 | 第16-2條 | 誤植為「減免部分比例」 |
社會救助法極愛考「數字」與「統計名詞」。最經典的陷阱是將「中位數」偷換成「平均數」,因為極端值會拉高平均數,無法真實反映弱勢族群狀況,故修法後皆採中位數。記憶時務必將「中位數60%」、「免計3年」、「4年調整」、「減免60%」等關鍵字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