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5 年第 30 題單選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被害人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接受八小時以上四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畫正確答案
B被害人經安置後,主管機關應每三個月進行評估
C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四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審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
D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查獲及救援被害人後,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A正確答案
(A)親職教育時數為「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非40小時,故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本題答案)。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9條,主管機關得令被害人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非『40小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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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A)親職教育時數為「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非40小時,故為錯誤敘述。
1. 鎖定關鍵字「親職教育時數」→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9條;2. 比對:現行法為8-50小時,題目寫40小時 → 錯誤;3. (B)(C)(D)分別對應第19條、第18條、第15條,皆與現行法相符。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本題答案)。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9條,主管機關得令被害人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非『40小時以下』。
B✕
✅正確。依第19條規定,被害人經法院裁定安置後,主管機關應每3個月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繼續安置或變更處遇。
C✕
✅正確。依第18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45日內,向法院提出審前報告並聲請裁定;審前報告不完備者,法院得命7日內補正。
D✕
✅正確。依第15條第1項,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查獲及救援被害人後,應於24小時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本題陷阱在親職教育『時數上限』。常見混淆:①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2條為4~50小時;②家庭暴力防治法為12小時內;③本條例則為『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考試常以40、30等數字誘答,務必記準『8~50』這個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