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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56單選題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上和解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受命法官得隨時試行和解
B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
C和解成立者,法院應依和解內容為判決正確答案
D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和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不需再為判決,C 敘述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C

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民訴第380條),訴訟即告終結,法院無須、也不會再依和解內容為判決。此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考點:試行和解時點考點:第三人參加和解考點:和解效力考點:請求繼續審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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