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9 年第 24 題單選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應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請問這些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B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
C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D兒童及少年出入不正當的場所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兒少法第56條列舉四款緊急安置事由,出入不正當場所非其一。
為什麼答案是 D
出入不正當場所屬兒少法第43條禁止行為及第47條規定,由父母或主管機關勸導、輔導處理,非第56條緊急安置事由。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兒少法第56條列舉四款緊急安置事由,出入不正當場所非其一。
記口訣:未養、未醫、受虐遺棄、身心危難。『出入不正當場所』屬輔導範疇非緊急安置。
逐選項分析
A✕
兒少法第56條第1款明定,未受適當養育或照顧屬於應立即保護、安置的事由。
B✕
兒少法第56條第2款,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屬緊急安置事由。
C✕
兒少法第56條第3款,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行為工作,屬緊急安置事由。
D✓ 正確
出入不正當場所屬兒少法第43條禁止行為及第47條規定,由父母或主管機關勸導、輔導處理,非第56條緊急安置事由。
兒少法第56條:應立即保護安置四款事由
| 款次 | 事由 | 關鍵字 |
|---|
| 第1款 | 未受適當養育或照顧 | 疏忽照顧 |
| 第2款 | 有立即就醫必要而未就醫 | 醫療疏忽 |
| 第3款 | 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行為工作 | 虐待剝削 |
| 第4款 | 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保護 | 概括條款 |
D 選項『出入不正當場所』是兒少自身行為偏差,屬第43條禁止行為,由父母管教與勸導處理;與第56條『兒少遭受危害需緊急安置』不同層級。考生易把所有兒少相關條文混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