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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722單選題

A國人甲男與B國人乙女在我國留學相識,共同居住在臺北市,同居期間乙為甲生下一子丙,後甲與乙結婚。甲、乙婚後丙是否從甲之姓氏,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應適用何國法律?

AA國法
BB國法
C中華民國法正確答案
D併行適用A國法與B國法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準正」的準據法。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結婚而取得婚生身分,依涉民法第52條,應適用父母「婚姻效力」的準據法(即共同住所地法:中華民國法)。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涉民法第52條,準正身分依「婚姻效力」準據法。再依第47條,無共同本國法時依「共同住所地法」。兩人在臺北有共同住所,故適用中華民國法。

考點:舊法父權規定已廢考點:階層式連結點考點:準正與婚姻效力考點:無併行適用規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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