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7 年第 15 題單選題
歸化之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國民與外國人結婚,其配偶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
B應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
C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D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變更中文姓名,但以3次為限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歸化取中文姓名只能更改一次,不是3次,選項D錯誤最明顯。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姓名條例規定,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並非3次,此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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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歸化取中文姓名只能更改一次,不是3次,選項D錯誤最明顯。
看到「以3次為限」直接刪,姓名條例明定更改中文姓名限「一次」。
逐選項分析
A✕
與外國人結婚配偶取用中文姓名,須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習慣,敘述正確。
B✕
取用中文姓名須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國語辭典所列文字,正確。
C✕
歸化者可將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此為實務常見規定,敘述正確。
D✓ 正確
依姓名條例規定,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並非3次,此為錯誤敘述。
姓名條例更名次數整理
| 情形 | 可申請次數 |
|---|
| 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回復漢人姓名 | 各以一次為限 |
| 歸化者/涉外婚姻配偶更改中文姓名 | 以一次為限 |
本題陷阱在於把姓名條例明定的「一次」竄改為「3次」,考生若對條文數字不熟,容易誤以為選項合理而未察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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