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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079單選題

甲、乙約定將甲購買之物給付予第三人丙、並使丙有得直接請求乙為給付之權利,因乙未依約履行而分別對甲、丙造成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得由甲請求乙賠償全部損害,再由甲、丙分配
B僅得由丙請求乙賠償全部損害,再由甲、丙分配
C由甲、丙各自請求乙賠償對其所造成之損害正確答案
D須甲、丙共同請求乙賠償全部損害,再由甲、丙分配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利他契約中,要約人(甲)與第三人(丙)對債務人(乙)各自享有獨立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為什麼答案是 C

利他契約(民§269)下,甲為契約當事人、丙為享有直接請求權之第三人,二人因乙之不履行各受損害時,各自就其所受損害向乙請求賠償,互不相涉。

考點:忽略第三人獨立權考點:忽略要約人權利考點:利他契約損賠考點:非必要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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