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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413單選題

甲欠乙新臺幣100萬元,並以自己所有房屋一棟供作擔保。嗣後清償期屆至,甲仍無力償還債務,丙因與甲素來交好,因而欲代甲清償。惟乙向來垂涎該棟房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欲代甲清償,乙得拒絕
B丙欲代甲清償,乙不得拒絕正確答案
C若甲對丙之代為清償表示反對之意思時,則乙不得拒絕丙之清償
D若甲對丙之代為清償表示反對之意思時,如果丙對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時,則乙得拒絕丙之清償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第三人清償原則上債權人不得拒絕,本題丙有物上擔保以外之單純代償,乙原則應受領。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311條第1項本文,第三人得為清償,債權人原則上不得拒絕。甲未表示反對、債之性質亦無限制,故乙不得拒絕丙之清償,正解。

考點:第三人清償原則考點:債權人受領義務考點:債務人異議效果考點:利害關係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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