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4 年第 10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僱傭之敘述,依民法規定,何者錯誤?
A受僱人未經僱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B僱用人縱受領勞務遲延,受僱人仍有補服勞務之義務正確答案
C受僱人因服勞務所受之損害,如非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者,僱用人縱無過失,受僱人仍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
D受僱人遵守規則行走於斑馬線上時,遭人闖紅燈撞擊,致須長期臥床休養。該僱傭縱訂有期限,受僱人得於期滿前終止之
B正確答案
反向題找錯誤: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時,受僱人無補服勞務義務(民法第487條)。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487條明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本選項寫「仍有補服義務」顛倒法條,為錯誤敘述,即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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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反向題找錯誤: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時,受僱人無補服勞務義務(民法第487條)。
記口訣:「老闆拖延不領工,勞工不必補上工」→ B 錯。
逐選項分析
A✕
民法第484條規定,僱傭具專屬性,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此敘述正確,非題目要選的錯誤答案。
B✓ 正確
民法第487條明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本選項寫「仍有補服義務」顛倒法條,為錯誤敘述,即為本題答案。
C✕ 陷阱
民法第487條之1規定,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且屬無過失責任,僱用人縱無過失仍須賠償,敘述正確。
D✕
依民法第489條,當事人遇有重大事由,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契約。受僱人因車禍須長期臥床,屬重大事由,可提前終止,敘述正確。
僱傭契約四大重點條文
| 條號 | 重點 | 關鍵字 | 本題選項 |
|---|
| 民法§484 | 專屬性,不得使他人代服勞務 | 專屬 | A |
| 民法§487 | 受領遲延→無補服義務,仍得請求報酬 | 無補服 | B (錯誤) |
| 民法§487-1 | 服勞務受損,僱用人無過失責任 | 無過失賠償 | C |
| 民法§489 | 重大事由得提前終止 | 重大事由 | D |
B 選項將民法第487條「無補服勞務義務」竄改為「仍有補服勞務之義務」,完全顛倒法條原意。此為受領遲延的核心規則:老闆不收貨(勞務),風險由老闆承擔,勞工不用事後補做,還可照領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