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44單選題

甲與乙交往多年,感情深厚,某日甲向乙提出,希望將來以結婚為前提,由甲贈與乙新臺幣(下同)300萬元,作為乙購買房屋之尾款。乙欣然接受,甲並於翌日匯款至乙帳戶。一年後,兩人因故漸生嫌隙,最後甲乙二人和平分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以將來結婚為前提,贈與乙300萬元之行為,因違反善良風俗,其贈與契約無效
B乙既然接受以結婚為前提之贈與,嗣後未履行結婚之義務,甲得訴請求乙應履行結婚之義務
C乙若未履行結婚,甲不得請求乙履行,但甲仍得撤銷該贈與,請求乙返還甲所交付之300萬元正確答案
D甲以將來結婚為前提所為之贈與行為,係屬附條件之贈與,而非附負擔之贈與契約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以結婚為前提之贈與可視為附負擔之贈與,雖不得強制履行結婚,但受贈人不履行時,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並請求返還。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實務見解,以結婚為負擔之贈與,雖不得強制履行結婚,但受贈人不履行時,贈與人得依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撤銷贈與,並請求返還贈與物。

考點:善良風俗考點:婚約之效力考點:附負擔之贈與考點:附條件與附負擔之區別
載入中…

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