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4 年第 24 題單選題甲積欠乙銀行新臺幣(下同)300萬元債務,並向甲父丙借款600萬元未清償,除此之外身無分文。丙過世時,留下現金1800萬元,由子女甲、丁、戊繼承。甲、丁、戊協議按應繼分均分遺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可分得200萬元B乙可因而獲償300萬元正確答案C丁可分得遺產三分之一D戊可自遺產分得800萬元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