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4 年第 24 題單選題
甲積欠乙銀行新臺幣(下同)300萬元債務,並向甲父丙借款600萬元未清償,除此之外身無分文。丙過世時,留下現金1800萬元,由子女甲、丁、戊繼承。甲、丁、戊協議按應繼分均分遺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可分得200萬元
B乙可因而獲償300萬元正確答案
C丁可分得遺產三分之一
D戊可自遺產分得800萬元
B正確答案
甲對丙的600萬債務依民法§1172於遺產分割時由應繼分內扣還,甲實際僅分得200萬,乙僅能就甲實際分得之200萬受償,無法獲償300萬。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甲實際僅分得200萬元,且甲身無分文,乙對甲之300萬債權僅能就甲現有之200萬元受償,無法全額獲償300萬元,故此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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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甲對丙的600萬債務依民法§1172於遺產分割時由應繼分內扣還,甲實際僅分得200萬,乙僅能就甲實際分得之200萬受償,無法獲償300萬。
1.丙遺產包含現金1800萬及對甲之債權600萬,總額為2400萬。2.甲、丁、戊應繼分各為1/3,即各800萬。甲對丙之600萬債務,依民法§1172於遺產分割時由其應繼分內扣還。3.甲名義分得800萬,扣還600萬債務後,實際分得現金200萬。4.丁、戊各實際分得現金800萬。5.甲僅分得200萬,乙對甲之300萬債權僅能就甲之財產200萬受償,無法全額獲償。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遺產總額為現金1800萬+對甲債權600萬=2400萬。甲名義上應繼分為800萬,依民法§1172扣還對丙之600萬債務後,實際分得200萬元。故選項A敘述正確。
B✓ 正確
錯誤。甲實際僅分得200萬元,且甲身無分文,乙對甲之300萬債權僅能就甲現有之200萬元受償,無法全額獲償300萬元,故此敘述錯誤。
C✕
正確。丁依應繼分1/3繼承遺產,可分得遺產三分之一(800萬)。
D✕
正確。遺產總額為現金1800萬+丙對甲債權600萬共2400萬,戊應繼分1/3,可自遺產分得800萬元。
勿忽略丙對甲之600萬債權亦屬遺產;遺產總額應為2400萬而非1800萬,且甲須先扣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