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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424單選題

甲積欠乙銀行新臺幣(下同)300萬元債務,並向甲父丙借款600萬元未清償,除此之外身無分文。丙過世時,留下現金1800萬元,由子女甲、丁、戊繼承。甲、丁、戊協議按應繼分均分遺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可分得200萬元
B乙可因而獲償300萬元正確答案
C丁可分得遺產三分之一
D戊可自遺產分得8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甲對丙的600萬債務依民法§1172於遺產分割時由應繼分內扣還,甲實際僅分得200萬,乙僅能就甲實際分得之200萬受償,無法獲償300萬。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甲實際僅分得200萬元,且甲身無分文,乙對甲之300萬債權僅能就甲現有之200萬元受償,無法全額獲償300萬元,故此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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