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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0725單選題

甲與乙為夫妻,甲死亡時,遺有財產 300 萬元,而其繼承人有其妻乙、兄丙、弟丁、妹戊及姊己共 5 人。兄丙依法拋棄繼承。丁得繼承多少財產?

A25 萬元
B50 萬元正確答案
C60 萬元
D75 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配偶與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得二分之一,其餘由兄弟姊妹均分;拋棄者視同不存在。

為什麼答案是 B

配偶乙依民法 1144 條第 2 款取得遺產 1/2(150 萬);其餘 150 萬由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均分,丙拋棄視為未繼承,剩丁、戊、己三人,每人 50 萬。

考點:人數計算錯誤考點:配偶+第三順位考點:均分陷阱考點:拋棄效果誤解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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