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6 年第 48 題單選題
我國長期照顧服務法於民國 104 年公布,該法所稱長期照顧係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幾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
C正確答案
長期照顧服務法定義:身心失能持續達或預期達 6 個月以上者,即為長照對象。
為什麼答案是 C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3 條明定,長照對象為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 6 個月以上者,提供生活支持、照顧及醫護服務。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長期照顧服務法定義:身心失能持續達或預期達 6 個月以上者,即為長照對象。
長照「6 個月」是核心數字,記「半年失能才叫長期」。
逐選項分析
A✕
1 個月太短,屬於急性或亞急性照護範圍,不符合「長期」的定義。
B✕ 陷阱
3 個月是常見的陷阱選項,易與健保亞急性照護、復健期混淆,但長照法明定為 6 個月。
C✓ 正確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3 條明定,長照對象為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 6 個月以上者,提供生活支持、照顧及醫護服務。
D✕
9 個月非法定門檻,條文未使用此期間,屬干擾選項。
照護期程對照
| 類型 | 期間 | 服務內容 | 法源 |
|---|
| 急性醫療 | 數日至數週 | 疾病治療 | 健保 |
| 亞急性/復健 | 約 3 個月內 | 復健、出院準備 | 健保 |
| 長期照顧 | 6 個月以上 | 生活支持、照顧、醫護 | 長照法 |
長照法的「長期」門檻是 6 個月,這是全國統一標準。考選部最常拿「3 個月」來混淆,因為健保給付的復健療程常以 3 個月為單位,但那是治療期程不是長照資格。另一個陷阱是「1 個月」,那其實是急性後期照護(PAC)的觀察期。判斷重點:只要題目問的是「長照服務對象認定」或「身心失能持續多久可申請」,直接鎖定 6 個月。若問的是復健給付或急性醫療,才考慮其他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