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08 年第 24 題單選題考點:限定繼承原則考點:視為所得遺產
甲死亡時有存款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對丙負債200萬元。甲之繼承人為其子乙,甲曾在死亡前1年贈與乙價值50萬元之土地。若丙向乙請求清償200萬元,乙得否拒絕之?
A乙不得拒絕,因概括繼承原則,乙繼承全部遺產,亦繼承全部債務
B乙得主張其因繼承所得遺產僅150萬元,故僅清償150萬元即可正確答案
C乙得主張其因繼承所得遺產僅100萬元,故僅清償100萬元即可
D乙得拒絕清償全部之債務,因繼承僅以積極遺產為標的,不包含消極遺產
B正確答案
繼承人乙於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受贈50萬元土地,視為所得遺產,加上存款100萬元共150萬元,以150萬元為限負清償責任。
逐選項解析
A乙不得拒絕,因概括繼承原則,乙繼承全部遺產,亦繼承全部債務限定繼承原則✕ 錯誤
現行民法已改採限定繼承原則(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僅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非概括繼承全部債務。
B乙得主張其因繼承所得遺產僅150萬元,故僅清償150萬元即可視為所得遺產✓ 正確
依民法第1148-1條第1項,繼承開始前2年內受贈財產視為所得遺產。乙受贈50萬元土地+存款100萬元=150萬元,依第1148條第2項以150萬元為限負清償責任,故僅清償150萬元。
C乙得主張其因繼承所得遺產僅100萬元,故僅清償100萬元即可✕ 易錯陷阱
D乙得拒絕清償全部之債務,因繼承僅以積極遺產為標的,不包含消極遺產✕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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