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①擅自經營固定或流動攤販 ②任意拋棄、焚燒垃圾或廢棄物 ③強行向旅客拍照並收取費用 ④強行向旅客推銷物品 ⑤其他騷擾旅客或影響旅客安全之行為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⑤
C①③④⑤正確答案
D②③④⑤
答案與詳解
①擅自經營攤販、③強行拍照收費、④強行推銷、⑤其他騷擾旅客或影響安全,均為發展觀光條例第63條所列行為;②垃圾行為另屬第64條。因此C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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