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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082單選題

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對於確定終局判決得如何救濟?

A提起再審
B提起非常上訴
C提起抗告
D聲請重新審理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第三人因不可歸責事由未參加訴訟,對確定判決得聲請重新審理,而非再審。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行政訴訟法第284條,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判決致權利受損之第三人,非可歸責於己未參加訴訟者,得聲請重新審理,這是第三人專屬救濟。

考點:再審(當事人用)考點:刑訴專用考點:抗告對裁定考點:重新審理(第三人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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