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08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
A古蹟之指定
B對參加集會者之解散命令
C街道名稱變更之公告
D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變更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變更屬法規性質,非針對具體事件的行政處分,而是『法規命令』性質的計畫。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釋字第156號意旨,都市計畫「個別變更」才是行政處分;「定期通盤檢討」之變更屬全面性、抽象性規劃,性質為法規,非行政處分,人民不得對之提起訴願。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變更屬法規性質,非針對具體事件的行政處分,而是『法規命令』性質的計畫。
記口訣:『個別指定=處分、通盤檢討=法規』。只要看到「通盤」「全面」多半不是行政處分。
逐選項分析
A✕
古蹟之指定針對特定建築物或地點,是對特定標的作成之具體規制,屬「對物之一般處分」,為行政處分。
B✕
對集會參與者下達解散命令,係對現場特定多數人作成之具體規制,屬「對人之一般處分」,為行政處分。
C✕ 陷阱
街道名稱變更公告雖具公告形式,但針對特定街道之具體事件作成規制,影響該街道居民戶籍地址等,屬對物之一般處分。
D✓ 正確
依釋字第156號意旨,都市計畫「個別變更」才是行政處分;「定期通盤檢討」之變更屬全面性、抽象性規劃,性質為法規,非行政處分,人民不得對之提起訴願。
都市計畫變更性質辨別(釋字156號)
| 類型 | 性質 | 可否救濟 | 理由 |
|---|
| 個別變更 | 行政處分 | 可訴願/訴訟 | 針對特定區域具體規制 |
| 定期通盤檢討變更 | 法規性質 | 不可提訴願 | 全面抽象規劃,無具體相對人 |
| 古蹟指定 | 對物一般處分 | 可救濟 | 特定標的之具體規制 |
| 街道改名公告 | 對物一般處分 | 可救濟 | 特定街道具體規制 |
很多考生看到「變更」「公告」就以為是行政處分,但關鍵在於「個別 vs 通盤」。通盤檢討因全面抽象,屬法規性質;個別變更才針對具體事件,才是處分。此為釋字156號核心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