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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行政類科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1112單選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條規定,對於無力撫育其未滿幾歲之子女或受監護人者,視需要予以托育、家庭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

A三歲
B六歲
C十二歲正確答案
D十八歲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兒少法第23條規定,無力撫育未滿12歲子女或受監護人者,政府應視需要提供托育、家庭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

為什麼答案是 C

兒少法第2條定義「兒童」為未滿12歲,第23條第1項第1款即規定對無力撫育未滿12歲子女或受監護人者,視需要予以托育、家庭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

考點:年齡混淆考點:學齡分界混淆考點:兒少法第23條考點:兒少範圍誤導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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