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中所稱有工作能力,係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而無下列何種情事者?
A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等學校
B獨自扶養六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C婦女懷胎三至六個月,致不能工作
D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完全符合《社會救助法》第5-3條第3款規定:「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屬於法定的無工作能力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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