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行政類科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11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B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一年正確答案
C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D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B正確答案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長兩年,不是一年;B 選項把期間寫錯了。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非一年)。同時撫育二名以上子女者,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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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長兩年,不是一年;B 選項把期間寫錯了。
口訣:育嬰「2年」、產檢「7日」、產假「8週」、生理假「每月1日全年3日不併病假」。
逐選項分析
A✕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規定,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超過部分併入病假。敘述完全正確。
B✓ 正確
錯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非一年)。同時撫育二名以上子女者,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C✕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規定,分娩前後應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四星期。敘述正確。(另有妊娠 2-3 月流產 1 週、未滿 2 月流產 5 日)
D✕
111 年 1 月修法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將產檢假由 5 日延長為 7 日,並新增陪產檢及陪產假合計 7 日(原為 5 日)。敘述符合最新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促進工作平等措施速查
| 項目 | 期間/日數 | 條件 | 法源 |
|---|
| 生理假 | 每月1日,全年3日不併病假 | 女性受僱者 | 第14條 |
| 產假 | 分娩前後8週 | 女性受僱者 | 第15條 |
| 產檢假 | 7日(有薪) | 妊娠期間 | 第15條 |
| 陪產檢及陪產假 | 7日(有薪) | 配偶產檢或分娩 | 第15條 |
| 育嬰留職停薪 | 至子女3歲,最長2年 | 任職滿6個月 | 第16條 |
| 家庭照顧假 | 全年7日(併事假) | 家庭成員預防接種、重病 | 第20條 |
B 選項前半段「任職滿6個月、子女滿3歲前」全對,陷阱藏在最後「不得逾一年」。正確為「不得逾二年」。考選部最愛把正確敘述中的一個數字偷換,考生若沒逐字讀完常會略過。記住:育嬰留停「2 年」是國考高頻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