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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英文11120單選題

甲積欠乙 20 萬元的房屋租金遲遲不還,歷經 10 年後,乙才向甲請求給付租金,甲是否可拒絕給付?

A可以,因租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只有 5 年正確答案
B可以,因雙方債權債務關係逾 2 年已消滅
C不可以,因租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有 15 年
D不可以,因出租人未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租金請求權消滅時效為 5 年,逾期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為什麼答案是 A

租金屬於民法第 126 條所列「1 年或不及 1 年之定期給付債權」,消滅時效為 5 年。過 10 年後乙才請求,甲可行使時效抗辯權拒絕給付。

考點:5年短期時效考點:時效期間錯誤考點:一般 vs 特別時效考點:概念無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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