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積欠乙 20 萬元的房屋租金遲遲不還,歷經 10 年後,乙才向甲請求給付租金,甲是否可拒絕給付?
A可以,因租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只有 5 年正確答案
B可以,因雙方債權債務關係逾 2 年已消滅
C不可以,因租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有 15 年
D不可以,因出租人未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答案與詳解
租金屬於民法第 126 條所列「1 年或不及 1 年之定期給付債權」,消滅時效為 5 年。過 10 年後乙才請求,甲可行使時效抗辯權拒絕給付。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