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刑法概要107 年第 16 題單選題
甲是某市政府建設局長, 經廠商乙邀約而數度前往有女陪侍的酒店飲宴 , 每次都由乙負責結清餐飲費用,嗣甲將其職務上所知悉之某公共工程招標底價告知乙,使乙得以最接近底價之金額得標。關於甲、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雖然被動接受乙招待飲宴,仍構成犯罪
B甲雖然接受不當的飲宴招待,但並非直接接受金錢交付之賄賂,仍不構成受賄罪正確答案
C乙的行為構成行賄罪,如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犯行,依刑法規定,得減輕其刑
D甲的行為除了構成收受賄賂罪,還可能成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B正確答案
公務員收受飲宴招待屬「不正利益」,仍構成收賄罪;賄賂不限於金錢。
為什麼答案是 B
題目要選錯誤者,此即答案。賄賂包含「金錢」及「其他不正利益」,酒店飲宴招待屬不正利益,仍成立收受賄賂罪(貪污治罪條例/刑法§121、§122)。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員收受飲宴招待屬「不正利益」,仍構成收賄罪;賄賂不限於金錢。
看到「非金錢=不構成收賄」直接選,這是經典錯誤觀念。
逐選項分析
A✕
被動接受招待不影響犯罪成立,只要與職務行為有對價關係即構成收賄,主動或被動非要件。
B✓ 正確
題目要選錯誤者,此即答案。賄賂包含「金錢」及「其他不正利益」,酒店飲宴招待屬不正利益,仍成立收受賄賂罪(貪污治罪條例/刑法§121、§122)。
C✕
乙交付不正利益予公務員換取職務行為,構成行賄罪;行賄者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依法減輕或免除其刑,敘述正確。
D✕
招標底價為職務上應守祕密事項,甲洩漏給乙除收賄外,另成立刑法§132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罪,數罪併罰。
賄賂的範圍
| 類型 | 是否算賄賂 | 舉例 | 法律效果 |
|---|
| 金錢 | 是 | 現金、匯款 | 收賄罪 |
| 財物 | 是 | 禮品、股票 | 收賄罪 |
| 不正利益 | 是 | 飲宴、女色招待、免費旅遊 | 收賄罪 |
| 社交禮俗 | 原則否 | 節慶小禮 | 視對價關係認定 |
考生常誤以為「賄賂=金錢」,事實上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所稱賄賂包含一切有形無形的不正利益,酒店招待、女色陪侍、免費旅遊都算。只要與職務行為具對價關係,即成立收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