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長甲明知乙在轄區內經營色情應召站,由警員丙逢年節收下乙主動提供的金錢,再由甲、丙平分,乙因此可以在臨檢前獲知訊息而規避查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成立違背職務受賄罪的教唆犯
B甲、丙成立違背職務受賄罪的共同正犯正確答案
C甲成立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D甲、丙收受金錢,與其職務不具相當對價關係,不成立受賄罪
答案與詳解
甲、丙均為警察(公務員),就查緝色情業務有職務關聯,收受乙的金錢後洩漏臨檢訊息,屬「違背職務之行為」。兩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依刑法§122 I 成立違背職務受賄罪的共同正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