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刑法概要111 年第 16 題單選題
甲身穿購買的迷彩服,配戴五顆星肩章,披戴織有「中華臺灣抗日統領」字樣之彩帶及持指揮刀上街陳情抗議。甲之刑責為何?
A甲不成立犯罪正確答案
B甲成立煽惑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C甲成立首謀參與犯罪結社罪
D甲成立冒用公務員服飾官銜罪
A正確答案
「中華臺灣抗日統領」非現行公務員官銜,迷彩服也非法定制服,不構成冒用公務員服飾官銜罪。
為什麼答案是 A
甲所穿戴的迷彩服、五星肩章、「中華臺灣抗日統領」彩帶與指揮刀,並非我國現行公務員的法定制服、官銜或記章,且陳情抗議屬言論自由範圍,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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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中華臺灣抗日統領」非現行公務員官銜,迷彩服也非法定制服,不構成冒用公務員服飾官銜罪。
關鍵看「是否為現行公務員的制服、官銜」—虛構頭銜=不罰。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甲所穿戴的迷彩服、五星肩章、「中華臺灣抗日統領」彩帶與指揮刀,並非我國現行公務員的法定制服、官銜或記章,且陳情抗議屬言論自由範圍,不構成犯罪。
B✕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刑法第153條)須有「公然煽惑他人去犯罪或違背法令」的言論行為。甲僅陳情抗議,未煽惑他人為特定犯罪行為,不該當。
C✕
參與犯罪結社罪(刑法第154條)須有以犯罪為宗旨的結社組織。甲為個人單獨陳情,無結社行為,更無首謀可言。
D✕ 陷阱
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官銜罪(刑法第159條)須冒用「現行」公務員的服飾、徽章或官銜。「中華臺灣抗日統領」並非我國現行公務員職銜,迷彩服亦非特定制服,故不構成。
刑法第159條冒用公務員服飾官銜罪要件
| 要件 | 說明 | 本題是否該當 | 理由 |
|---|
| 公然 | 在不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之狀態 | 是 | 上街陳情 |
| 冒用 | 無資格而使用 | 否 | 非冒充真實存在之職位 |
| 現行公務員 | 我國現行法定職位 | 否 | 統領非現行官銜 |
| 服飾/徽章/官銜 | 法定制服或正式職稱 | 否 | 迷彩服非法定制服 |
D 是最誘人的陷阱。看到「肩章、指揮刀、統領」很像冒用軍警官銜,但刑法第159條限於「現行」公務員服飾官銜。「中華臺灣抗日統領」是虛構頭銜,迷彩服亦非專屬制服,故不構成本罪—這是考選部最愛考的「現行性」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