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刑法概要111 年第 5 題單選題
甲教唆乙殺丙,乙決意為之,但於殺丙時,誤以為酷似丙之丁為丙,進而殺害之,造成丁死亡。有關甲、乙之刑責,下列何者正確?
A乙構成殺人既遂罪正確答案
B甲構成殺人罪之預備犯
C乙僅構成過失致死罪
D甲構成過失致死罪之教唆犯
A正確答案
客體錯誤(等價)不阻卻故意,乙成立殺人既遂,甲為殺人既遂之教唆犯。
為什麼答案是 A
乙誤丁為丙而殺之,屬「等價客體錯誤」。通說認為人與人在構成要件上等價,此錯誤不阻卻故意,乙仍成立殺人既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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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客體錯誤(等價)不阻卻故意,乙成立殺人既遂,甲為殺人既遂之教唆犯。
口訣:等價客體錯誤=不重要之錯誤=故意既遂。人與人等價,丙丁互換不影響殺人故意。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乙誤丁為丙而殺之,屬「等價客體錯誤」。通說認為人與人在構成要件上等價,此錯誤不阻卻故意,乙仍成立殺人既遂罪。
B✕ 陷阱
甲教唆乙殺人,乙已著手並既遂,甲依共犯從屬性應成立殺人既遂罪之教唆犯,而非預備犯。預備犯是未著手階段才可能論。
C✕ 陷阱
乙主觀上有殺人故意,僅對被害客體身分認知錯誤(等價錯誤),故意仍存在,不可能降為過失致死。
D✕
過失犯在刑法上不處罰教唆;且乙有殺人故意,甲教唆的內容也是故意殺人,不可能評價為過失致死之教唆犯(實務學理均不承認)。
客體錯誤 vs 打擊錯誤
| 類型 | 情境 | 等價處理 | 不等價處理 |
|---|
| 客體錯誤 | 誤甲為乙而攻擊 | 不阻卻故意→既遂 | 想像競合(未遂+過失) |
| 打擊錯誤 | 瞄準A打到B | 通說:未遂+過失想像競合 | 想像競合(未遂+過失) |
本題陷阱在誘使考生把「誤丁為丙」當成打擊錯誤或阻卻故意,進而選過失致死。實則乙瞄準誰就殺中誰,只是誤認身分,屬等價客體錯誤,故意既遂;教唆犯甲依從屬性一併成立殺人既遂教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