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刑法概要111 年第 20 題單選題
甲酒後於市區道路上駕駛轎車,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55 毫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能當場通過平衡測試,則甲不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不能安全駕駛罪
B甲並未肇事,故甲不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不能安全駕駛罪
C甲若肇事致人於死,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2 項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正確答案
D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之成立,必須造成用路人之具體危害始能成立犯罪
C正確答案
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即成立抽象危險犯,不需肇事或具體危害,致死則加重處罰。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加重處罰,甲肇事致死符合此加重規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即成立抽象危險犯,不需肇事或具體危害,致死則加重處罰。
刑法185條之3第1項是「抽象危險犯」,達到法定濃度就成立,不管有沒有肇事或通過測試。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本罪為抽象危險犯,只要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即成立,不論能否通過平衡測試都不影響犯罪成立。
B✕ 陷阱
甲吐氣濃度已達0.55毫克,超過法定0.25毫克標準,即使未肇事,犯罪已經成立,不以肇事為要件。
C✓ 正確
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加重處罰,甲肇事致死符合此加重規定。
D✕ 陷阱
本罪性質為抽象危險犯,只要酒精濃度達法定標準即成立,不須證明已對用路人造成具體危害。
刑法第185條之3體系
| 項次 | 要件 | 法律效果 |
|---|
| 第1項 | 吐氣達0.25mg/L或血液達0.05%以上(或其他不能安全駕駛情事) | 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
| 第2項 | 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致重傷 | 致死:3年以上10年以下;致重傷:1年以上7年以下 |
| 第3項 | 10年內再犯且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致死/致重傷 | 加重至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3年以上10年以下 |
考生常誤以為酒駕罪需要「造成危害」或「肇事」才成立,但本罪立法目的在於防範抽象危險,只要吐氣或血液酒精濃度達法定標準,犯罪即已既遂,與是否肇事、能否通過測試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