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358 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下列何者不構成上開罪名?
A甲無意中窺得公務員乙之帳號密碼,再以之登入公務電腦讀取資料
B甲利用區公所防火牆之系統漏洞而進入內部網站上傳自己之個人照
C甲將乙交付保管之隨身碟置於強力磁鐵旁,打算藉此刪除其中之電子檔正確答案
D甲使用破解軟體而進入役政機關之網站更改首頁
答案與詳解
用磁鐵消磁刪除隨身碟資料,是對儲存媒介的物理破壞,根本沒有「入侵電腦」的行為,不符§358要件;可能該當§359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或毀損罪,但非本題所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