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刑法概要110 年第 3 題單選題
甲、乙交往期間,知悉彼此之網路社群之帳號密碼;分手後,甲得知乙未修改該網路社群之帳號密碼,乃以乙之身分登入該網路社群,靜觀乙之動態,然未曾在該網路社群發言或刪改任何紀錄。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成立犯罪
B妨害行動自由罪
C妨害書信秘密罪
D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無故使用他人帳密登入他人網路社群,即使未發言或改動,也構成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為什麼答案是 D
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者即成立。甲知乙未改密碼仍登入,屬「無故」,縱使靜觀不動作也已既遂。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無故使用他人帳密登入他人網路社群,即使未發言或改動,也構成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關鍵字「以他人帳密登入」→ 直接鎖定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第358條,不用看有無實害。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很多人誤以為「沒發言、沒改資料」就沒事,但刑法第358條是「行為犯」,只要無故登入就既遂,不需實害結果。
B✕
妨害行動自由罪(第302條)處罰以強暴脅迫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與登入網路帳號無關,明顯不符。
C✕ 陷阱
妨害書信祕密罪(第315條)客體是「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網路社群帳號內容非屬傳統書信客體,應適用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D✓ 正確
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者即成立。甲知乙未改密碼仍登入,屬「無故」,縱使靜觀不動作也已既遂。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核心條文
| 條號 | 罪名 | 行為態樣 | 是否需實害 |
|---|
| §358 | 無故入侵電腦罪 | 無故以帳密/破解/漏洞入侵 | 否(行為犯) |
| §359 | 無故取得刪改電磁紀錄罪 | 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 | 是(致生損害) |
| §360 | 無故干擾電腦罪 | 干擾他人電腦運作 | 是(致生損害) |
陷阱在於「甲沒發言、沒刪改紀錄」會讓人誤以為無罪或僅民事糾紛。但第358條是行為犯,登入那一刻即既遂;且「前女友同意過」不等於分手後仍有權限,仍屬「無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