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交往期間,知悉彼此之網路社群之帳號密碼;分手後,甲得知乙未修改該網路社群之帳號密碼,乃以乙之身分登入該網路社群,靜觀乙之動態,然未曾在該網路社群發言或刪改任何紀錄。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成立犯罪
B妨害行動自由罪
C妨害書信秘密罪
D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者即成立。甲知乙未改密碼仍登入,屬「無故」,縱使靜觀不動作也已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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