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管理員甲與收容人乙,及乙之父親丙三人共謀,由甲縱放乙後,丙接應乙而使其脫逃。下列有關甲、乙、丙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成立刑法第 163 條第 1 項之公務員縱放人犯罪
B乙成立刑法第 162 條第 1 項之縱放人犯罪正確答案
C丙成立刑法第 162 條第 1 項之縱放人犯罪
D丙為乙之父親,得依刑法第 162 條第 5 項減輕其刑
答案與詳解
錯誤!乙是被縱放、脫逃之人本身,應成立刑法第161條脫逃罪,而非第162條縱放人犯罪。第162條主體限於「非公務員」放走他人,乙放的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