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理甲為浮報出差費用,乃自行於先前已經領取的新臺幣 500 元餐廳收據上,將支付金額改為新臺幣 5,000 元,向公司核銷費用。甲不成立下列何罪?
A偽變造私文書罪
B行使偽變造私文書罪
C詐欺罪
D業務上登載不實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業務登載不實罪(§215)的行為主體限於「從事業務之人」在自己製作的業務文書上登載不實。甲是在他人(餐廳)製作的收據上竄改,屬變造,不是自己登載,故不成立本罪。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