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抄襲乙之學期報告,未得乙同意,趁乙外出用餐電腦未關機的機會,將隨身碟插入乙電腦,存取乙電腦中的報告電子檔。因乙電腦未設任何密碼保護機制,甲輕易得手。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 358 條之無故入侵電腦罪
B甲成立刑法第 359 條之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正確答案
C甲成立刑法第 360 條之無故干擾電腦罪
D甲不成立犯罪
答案與詳解
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處罰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致生損害者。甲未經同意(無故),將隨身碟插入並複製(取得)乙的報告電子檔(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乙,完全符合本罪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