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犯傷害罪即將入獄執行,乙向甲佯稱可以幫他擺平免入監執行,要求甲給付 60 萬元報酬。甲信以為真,給付乙 60 萬元後,乙乃撰寫書狀向地方檢察署書記官請求暫緩甲之執行未果,甲於地方檢察署報到時,方知仍應入監執行。乙之刑事責任為何?
A背信罪
B詐欺罪正確答案
C妨礙公務罪
D瀆職罪
答案與詳解
乙施用詐術(佯稱可擺平入監),使甲陷於錯誤而交付60萬元,乙獲得財產上不法利益,完全符合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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