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海峽兩岸相互協助送達司法文書之事宜,受請求方應於收到請求書之日起,至遲多久以內,應及時協助送達?
C正確答案
依海峽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規定,受請求方協助送達司法文書,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相關協議規定,受請求方至遲應於收到請求書之日起3個月內協助送達,故為正確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海峽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規定,受請求方協助送達司法文書,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記住「原則兩個月,至遲三個月」,題目問「至遲」,直接選三個月。
逐選項分析
A✕
1個月並非相關協議所規定的送達期限,與規範不符,故為錯誤選項。
B✕ 陷阱
2個月為原則上應協助送達的期限,但題目詢問的是「至遲」期限,故非本題答案。
C✓ 正確
依相關協議規定,受請求方至遲應於收到請求書之日起3個月內協助送達,故為正確答案。
D✕
4個月已超出相關協議所允許的最長送達期限,與規範不符,故為錯誤選項。
海峽兩岸司法互助送達文書期限
| 項目 | 期限 | 說明 |
|---|
| 原則期限 | 2個月 | 受請求方應於收到請求書之日起兩個月內協助送達 |
| 至遲期限 | 3個月 | 如有困難應及時說明原因,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
考生易將「原則期限」與「至遲期限」混淆。協議規定原則上應於兩個月內送達,但題目特別詢問「至遲」多久以內,正確答案應為三個月的最長期限,而非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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