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規定無令狀搜索情況,下列何者不屬之?
A逮捕被告時搜索其身體
B經被告事後同意的搜索正確答案
C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情形急迫而搜索住宅
D執行拘提時,搜索被拘提人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B正確答案
本題考無令狀搜索之法定類型,經被告「事後同意」非刑事訴訟法所定無令狀搜索事由,故選B。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刑事訴訟法第131-1條,同意搜索須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且應於搜索前或搜索時為之並記載於筆錄;「事後同意」並非法定無令狀搜索事由,故本選項不屬無令狀搜索情況,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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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考無令狀搜索之法定類型,經被告「事後同意」非刑事訴訟法所定無令狀搜索事由,故選B。
無令狀搜索包含附帶搜索、逕行搜索、同意搜索等,但同意搜索須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事後同意無法作為不使用搜索票之正當依據。
逐選項分析
A✕
依刑事訴訟法第130條第1項,逮捕被告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屬附帶搜索,為合法無令狀搜索類型。
B✓ 正確
依刑事訴訟法第131-1條,同意搜索須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且應於搜索前或搜索時為之並記載於筆錄;「事後同意」並非法定無令狀搜索事由,故本選項不屬無令狀搜索情況,為本題答案。
C✕
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第3款,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得逕行搜索住宅,屬緊急搜索之無令狀搜索類型。
D✕
依刑事訴訟法第130條第1項,執行拘提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被拘提人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屬附帶搜索,為合法無令狀搜索類型。
無令狀搜索類型整理
| 類型 | 法源 | 要件 | 搜索範圍 |
|---|
| 附帶搜索 | 第130條第1項 | 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 | 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
| 逕行搜索(住宅或處所) | 第131條第1項 | 逮捕、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在內;追躡現行犯或脫逃人;有明顯事實足信有人在內犯罪且情形急迫 | 住宅或其他處所 |
| 緊急搜索 | 第131條第5項 | 偵查中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24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 | 由檢察官為之或指揮執行 |
| 同意搜索 | 第131-1條第1項 | 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出示證件並記載於筆錄 | 同意範圍內之處所或物件 |
同意搜索之「同意」必須在搜索前或搜索時為之,始能作為不使用搜索票之正當依據。選項B以「事後同意」混淆考生,使其誤以為只要最終取得同意即屬合法無令狀搜索,惟事後同意無法回溯治癒搜索時欠缺令狀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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