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因線報得知甲涉嫌販毒,乃聲請搜索其住宅之搜索票,但於現場未發現可疑物品。然過程中發現甲或將違法物品藏於同棟大樓不同樓層其母乙家中,遂以涉及賭博為由進入乙之住宅,並於其內房間發現毒品及吸食器。試問有關查扣毒品吸食器之證據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規定不該當搜索範圍無證據能力正確答案
B依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規定該當附帶搜索有證據能力
C依刑事訴訟法第 132 條規定該當逕行搜索有證據能力
D依刑事訴訟法第 137 條規定該當另案搜索有證據能力
A正確答案
員警逾越搜索票記載處所進入乙宅,違反第128條搜索票特定性,屬重大違法搜索,依第158-4條權衡應認無證據能力。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規定,搜索票應記載應加搜索之處所。乙宅非票載處所,員警逾越範圍且以不實理由進入,屬重大違法搜索,依第158-4條權衡結果應認無證據能力,故本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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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員警逾越搜索票記載處所進入乙宅,違反第128條搜索票特定性,屬重大違法搜索,依第158-4條權衡應認無證據能力。
搜索票僅及於甲宅,進入乙宅屬逾越範圍之違法搜索,依權衡法則無證據能力,直接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規定,搜索票應記載應加搜索之處所。乙宅非票載處所,員警逾越範圍且以不實理由進入,屬重大違法搜索,依第158-4條權衡結果應認無證據能力,故本選項正確。
B✕ 陷阱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為逕行搜索之規定,非附帶搜索,且本題無逮捕或急迫情形,不該當要件,故無證據能力。
C✕ 陷阱
刑事訴訟法第132條係規定抗拒搜索時得用強制力,並非逕行搜索之法源依據。員警進入乙宅不符合任何無票搜索之合法要件。
D✕ 陷阱
刑事訴訟法第137條為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未記載之物得扣押之規定(另案扣押),非另案搜索。本題員警進入乙宅已逾越搜索票範圍,非屬合法執行搜索,自無本條之適用。
搜索與扣押相關條文辨析
| 條文 | 內容主旨 | 本題適用性 |
|---|
| 第128條 | 搜索票應記載事項(含處所) | 乙宅非票載處所,違反特定性 |
| 第130條 | 逮捕時附帶搜索身體等物件 | 非逮捕情形,不適用 |
| 第131條 | 逕行搜索住宅(急迫等) | 無急迫或追躡情形,不適用 |
| 第137條 | 執行搜索時發現未記載之物得扣押 | 須於合法執行搜索時,本題已逾越範圍 |
| 第158-4條 | 違法取證之證據能力權衡 | 本題屬重大違法,權衡後無證據能力 |
選項B將第131條逕行搜索誤稱為附帶搜索;選項D將第137條另案「扣押」誤稱為「搜索」,且忽略適用前提須為合法執行搜索。選項A雖未明示第158-4條權衡過程,但結論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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