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關於沒收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B犯罪工具雖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法人所有,若係無正當理由而取得,亦得沒收之
C犯罪所得沒收僅得針對自然人或法人,對非法人團體無法沒收犯罪所得正確答案
D若認定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
C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刑法沒收規定,C選項稱犯罪所得沒收無法針對非法人團體,與刑法第38-1條第2項明文包含非法人團體之規定不符,故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刑法第38-1條第2項規定,犯罪所得沒收對象明文包含「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本選項稱對非法人團體無法沒收犯罪所得,與法條明文不符,敘述錯誤,故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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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測驗刑法沒收規定,C選項稱犯罪所得沒收無法針對非法人團體,與刑法第38-1條第2項明文包含非法人團體之規定不符,故為錯誤敘述。
直接檢視刑法第38-1條第2項,犯罪所得沒收對象明文包含「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C選項稱無法沒收非法人團體顯然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本選項敘述正確。
B✕
依刑法第38條第3項規定,犯罪工具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本選項敘述正確。
C✓ 正確
依刑法第38-1條第2項規定,犯罪所得沒收對象明文包含「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本選項稱對非法人團體無法沒收犯罪所得,與法條明文不符,敘述錯誤,故為本題答案。
D✕
依刑法第38-2條第1項規定,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本選項敘述正確。
刑法沒收制度重點整理
| 沒收類型 | 法源依據 | 沒收對象 | 單獨宣告沒收 |
|---|
| 違禁物 | 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 |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 得單獨宣告 |
| 犯罪工具/犯罪所生之物 | 第38條第2項、第3項 | 犯罪行為人,或無正當理由提供/取得之第三人(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 | 第40條第3項得單獨宣告 |
| 犯罪所得 | 第38-1條第1項、第2項 | 犯罪行為人,或明知/無償/顯不相當對價取得之第三人(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 | 第40條第3項得單獨宣告 |
| 估算認定 | 第38-2條第1項 | 犯罪所得及追徵範圍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 | N/A |
C選項刻意將犯罪所得沒收對象限縮為「自然人或法人」,排除「非法人團體」,但刑法第38-1條第2項明文包含非法人團體。考生若未注意法條完整列舉對象,可能誤認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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