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水土保持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4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在憲法第 12 條秘密通訊自由保障之範圍內?
A書信內容不受政府機關檢閱之自由
B通話內容不受廉政機關竊聽之自由
C通訊內容不受犯罪調查機關扣押之自由
D包裹內容物不受海關 X 光檢驗之自由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憲法第12條保護的是「通訊祕密」,重點在訊息內容與通訊過程;包裹內容物屬貨物檢查,不是通訊自由。
為什麼答案是 D
包裹內容物主要是貨物或物品,不當然是人與人之間的訊息傳遞。海關以X光檢驗包裹,重點通常是邊境管制、財產或隱私問題,不是憲法第12條的祕密通訊自由。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第12條保護的是「通訊祕密」,重點在訊息內容與通訊過程;包裹內容物屬貨物檢查,不是通訊自由。
看到「書信、通話、通訊內容」多半進入第12條;看到「包裹內容物、海關X光」要轉向財產、隱私或行政檢查,不選通訊自由。
逐選項分析
A✕
書信是最典型的通訊型態,書信內容不受政府任意拆閱、檢查或審查,正是祕密通訊自由的核心保障。題目問「不在保障範圍內」,所以A不是本題答案。
B✕
電話通話內容屬於通訊內容,廉政機關若以偵查名義竊聽,會直接限制祕密通訊自由,必須有法律依據並符合正當程序。因此B仍在憲法第12條保障範圍內。
C✕ 陷阱
犯罪調查機關扣押通訊內容,雖然是在偵查程序中發生,但侵害的仍可能是通訊內容的祕密性。考選部常用「機關目的正當」混淆「基本權是否受限制」,C仍屬保障範圍。
D✓ 正確
包裹內容物主要是貨物或物品,不當然是人與人之間的訊息傳遞。海關以X光檢驗包裹,重點通常是邊境管制、財產或隱私問題,不是憲法第12條的祕密通訊自由。
憲法第12條祕密通訊自由判斷
| 判斷重點 | 屬於保障 | 不屬於保障 | 考試提醒 |
|---|
| 保護客體 | 通訊內容與通訊過程 | 單純貨物或物品內容 | 先問是不是在傳遞訊息 |
| 典型例子 | 書信、電話、電子通訊 | 包裹貨品、行李物品 | 書信與包裹要分清楚 |
| 國家行為 | 檢閱、竊聽、扣押通訊內容 | 海關貨物X光檢查 | 目的正當不代表無基本權限制 |
| 可能轉向 | 憲法第12條 | 隱私、財產或行政檢查問題 | 不要看到祕密就全塞第12條 |
本題陷阱在把「包裹」和「書信」混在一起。秘密通訊自由保護的是訊息傳遞,不是所有密封物或不能被看見的東西;包裹被X光檢查不等於通訊內容被檢閱。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