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水土保持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人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保障原住民之個人與集體身分認同權正確答案
B政府主管機關對人民申請改名,不應有所限制
C少年法院得對經常逃學、逃家但未犯罪之虞犯少年,裁定逕施以司法矯治之感化教育
D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亦為憲法所保障之人格權,故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得提起否認之訴
A正確答案
憲法第22條保障原住民之個人與集體身分認同權;姓名權可受合理限制;虞犯少年不得逕施感化教育;親生父否認權非基於子女之人格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包含「原住民個人身分認同權」及「原住民族集體身分認同權」,均屬憲法第22條保障之基本權利。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第22條保障原住民之個人與集體身分認同權;姓名權可受合理限制;虞犯少年不得逕施感化教育;親生父否認權非基於子女之人格權。
姓名權可受合理限制(B錯);逃學逃家虞犯少年不得施以感化教育(C錯);親生父否認權與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人格權無直接因果關係(D錯)。故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包含「原住民個人身分認同權」及「原住民族集體身分認同權」,均屬憲法第22條保障之基本權利。
B✕
依釋字第399號解釋,姓名權雖受憲法第22條保障,但為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法律仍得為合理之限制(如姓名條例之規定),並非毫無限制。
C✕
依釋字第664號解釋,經常逃學、逃家之虞犯少年,其行為並無侵害他人權利或破壞社會秩序之虞,對其施以感化教育嚴重侵害人身自由,不符比例原則,屬違憲。
D✕ 陷阱
依釋字第587號解釋,子女獲知血統來源為其人格權,但該解釋並未賦予親生父否認權。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雖賦予親生父否認權,但其基礎為保障親生父自身之人格權與訴訟權,而非基於「子女」之人格權,選項因果推論錯誤。
憲法第22條人格權相關解釋與判決
| 權利類型 | 相關實務見解 | 核心意旨 |
|---|
| 原住民身分認同權 | 111年憲判字第17號 | 包含個人與集體身分認同權,受憲法第22條保障。 |
| 姓名權 | 釋字第399號 | 受憲法第22條保障,但法律得為合理之限制。 |
| 虞犯少年人身自由 | 釋字第664號 | 對經常逃學、逃家之虞犯少年施以感化教育違憲。 |
| 子女獲知血統來源權 | 釋字第587號 | 屬子女之人格權,子女得依法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
| 親生父否認權 | 111年憲判字第8號 | 屬親生父之人格權與訴訟權,生父得依法提起否認之訴。 |
選項D前半段「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為憲法保障之人格權」敘述正確(釋字第587號),但後半段推論「故親生父得提起否認之訴」錯誤。親生父得提起否認之訴(111年憲判字第8號)是基於親生父自身的人格權與訴訟權,而非基於子女的人格權,兩者權利主體與基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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